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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上週末帶蛋蛋和阿梓去找宸安,因為我坐月子的時候她來看我不得其門而入 (因為「請勿打擾」的牌子),為了彌補宸安,我們帶她去淡水吃午餐、天母吃晚餐。
吃飯花了幾千塊不打緊,畢竟他是我親侄女,花錢請她吃飯我歡喜甘願。但是,令人生氣的是,竟然政府也趁機把我們當成提款機拼命提款,氣死我了!
怎麼說呢?話說前幾天收到一封掛號,打開一看竟是交通罰單 (我可是安全駕駛人,開車十多年,沒有拿過一張罰單哩)。原來是帶宸安去吃飯當天開車路經台北市某路段,我們要在紅綠燈口等迴轉,等了幾十秒之後,可能是因為紅燈一直沒轉左轉綠燈,所以邱sir看沒車就迴轉了,就這樣被躲在天橋上的條子拍了照片,罰了NT$ 2700 (總共兩張照片,之間相隔約四十秒,可見這根本是條子耍心機設陷阱嘛)!
今天上網繳罰款,查詢結果之下發現另有一張罰單,點開detail一看,是同一天宸安坐在前座忘了綁安全帶又被拍到,罰了NT$ 1500。一早起來就得從口袋掏出NT$ 4200繳給無能的政府,心情豈是只有一個「鳥」字可以形容?
或許我的流年流日走到這個時候是需要破點財吧,繳點小錢給政府算是解了這個厄,這樣想心情就不會那麼不爽了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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