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通勤的關係,我在公司隔壁住宅社區租了一個車位。每天搭電梯上下,都會看到電梯內管委會的公告。公告的大意是,為了促進社區鄰居友好,管委會提議每棟提撥三千元作為交誼活動基金,請住戶勾選「同意」或是「不同意」,如於期限前不勾選者視同「同意」。

過了應該有兩個禮拜吧,住戶勾選欄仍是一片空白,但有人用筆把「如於期限前不勾選者視同同意」這句話圈起來,在旁邊寫了「何條例」?意思是說,憑什麼不勾選就視為同意?

我想,這應該是住大樓公寓都會碰到的問題吧!社區裡的公共事務通常乏人問津,好不容易有熱心又有時間的住戶舉辦活動或建議事項,通常得到的都是無回應。活動若不是辦不成,就是辦完之後準備接受住戶們的批鬥大會,聽不到掌聲,總是聽到噓聲。你說這些熱心社區事務的人,如果心臟不夠強、或是正面能量不夠,怎麼受得了這般考驗?

我常在想,這些事前不出聲、事後馬後砲的住戶們為數不少、心態可議,為什麼在做意見調查的時候,大家實際上不贊成卻不願出聲表達意見和想法,等到活動結束後如果不盡完美時,才展現事後諸葛料事如神的本領,未免也太不負責任了吧!?整個社會都是會建設的少、擅長批評的多,怎麼可能會進步?另外,如果真的議案通過了、提撥了經費給委員辦活動,必定又有許多諸如亂花錢、公器私用等等穿鑿附會的流言蜚語,使得熱心的住戶們以後對於社區公共事務敬而遠之。久而久之,管委會就淪為什麼都不管的委屈住戶會了!

人們常常該說話的時候不說,不該說的卻說一堆!

這時,我似乎該慶幸自己不再住在台北的大樓裡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ymy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